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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載檢調再度搜索扁辦,帶回四十多箱證物,發現其中竟然有國安局、調查局等單位的公文影本,甚至有蓋了「機密」的公文正本,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,只有「絕對機密」文件不得複製,陳水扁如果被查證,卸任後帶走機密公文正本,可能涉嫌非法收集或隱匿國家機密罪,最重可處五年徒刑。對此,特偵組表示,對查扣的物證還要進一步仔細了解,一切依法處理。(黃進恭報導)
檢調二度搜索扁辦,辦案人員看的簡直傻眼,因為至少查扣六箱和國安局有關資料,都被分門別類,包括九十年八月一號到十一月二十八號等,都依時間分門別類。誇張的是其中還有部分是機密公文正本,而且是檢察官陳瑞仁當初向外交部、國安局函查前總統李登輝,鞏案秘密外交和可能海外資金的調查報告。
檢調查扣四十多箱證物,還有軍方情報、外交部、調查局定期報告,大部分是影本。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,絕對機密不得複製,就算以上機密文件被複製帶走,也沒有洩密刑責;但問題在於陳水扁卸任後等同喪失機密特權,國家機密保護法18條規定,複製物應編號、並標明存置處所,否則非法刺探收集、或帶走機密文件正本,涉嫌隱匿罪,最重可判五年徒刑。究竟查扣多少真正機密文件,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還會再詳閱內容,若陳水扁涉嫌隱匿又該如何,特偵組強調一切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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